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51号令)《陕西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是考查应试人运用国家通用语言的规范、熟练程度的专业测评。
第三条 普通话水平测试采取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为了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学院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站(简称普测站)。普测站是全院语言文字测试培训的实施机构,业务接受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指导。
第五条 普测站工作人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相关人员及若干名测试员组成。测试工作岗位设置有普测巡视员、候测室视导员、考生照片采集员、备测室监考员、机测室监考员。
(一)普测站工作职责:
1.按照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制定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学院测试工作计划。
2.根据测试工作计划,负责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3.负责学院测试员队伍建设,组织测试员参加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
4.负责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制度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5.做好应试人员证书及成绩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普测工作岗位职责:
1.普测巡视员负责对普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2.候测室视导员负责核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组织考生按测试顺序采集照片,维持候测室秩序,为考生进行考前培训,考前培训内容包括测试纪律、测试过程中注意事项等。
3.考生照片采集员负责核查身份证和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负责按要求采集考生照片,为考生抽取测试题,并告知考生所抽试题编号。
4.备测室监考员负责引导完成抽题考生进入备测室,并按照所抽编号到对应座位阅读纸质试卷。备测室监考员负责维持备测室测试纪律,引导完成备测考生有序进入测试室。
5.机测室监考员负责按测试程序对考生进行测试,维持测试纪律,保证测试工作顺利圆满进行。
第三章 测试对象
第六条 根据《陕西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普通话水平测试对象为我院师生。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或毕业生离校前最后一学期不得参加测试。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申请参加测试:
(一)教师(含学校管理人员)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师范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音乐教育等)专业的学生;
(三)医学(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等)、财经(旅游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及社会体育等专业学生;
(四)其他自愿参加测试的师生。
第八条 应试人员的普通话合格等级:
(一)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应达到二级乙等,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
(二)学生: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空中乘务、旅游管理等专业学生达到二级甲等;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和其他专业自愿测试的学生达到二级乙等。
(三)其他岗位自愿应试人员:根据行业及其业务要求确定应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
第四章 测试规程
第九条 测试内容。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要求,对应试人员进行测试。
第十条 测试时间。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原则上每学期安排1到2次,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测试流程:
(一)报名。学院普测站发布测试通知后,考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通过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电子报名数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认真填写或核对,若出现错误,责任自负。
(二)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包括候测、备测和测试三个环节。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测试资格。
1.候测。应试者按准考证上的测试信息,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等候采集头像信息,并仔细阅读《国家普通话水平智能测试系统考生注意事项》。
2.备测。应试人员完成头像采集后,由考务人员引导进入备测室,按照所抽编号到对应座位阅读纸质试卷,准备考试。
3.测试。备测结束后,应试人员在考务人员的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后,到指定机位就座,按照计算机辅助测试系统提示和程序进行操作和测试。
(三)成绩。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成绩由机测成绩和测试员评分成绩构成,最终成绩须经省测试中心复审确定。其中,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https://www.cltt.org/)”进行查询;电子证书查询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免费查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书。
第五章 证书办理
第十二条 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是应试人测试成绩的凭证,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二者具有同等效力。纸质证书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电子证书执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标准》中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的,不予补办。
第十三条 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监制,全国通用。经测试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方可核发等级证书。
第十四条 普测站自验证之日起对等级证书义务保管一年,应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及时领取等级证书;由他人代领等级证书的,除交验应试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外,还需交验代领者的身份证。
第六章 测试纪律
第十五条 应试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冒名顶替,使用夹带和手机。冒名顶替者,撤销成绩,并禁考一年。使用夹带、手机和其他手段作弊者,视其情节作出扣分处理,直至撤销成绩。
第十六条 普测站工作人员和测试员违反国家、省级和学院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暂停测试工作。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测试费用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语委和省语委相关政策要求,申请测试的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测试费。测试费主要用于考务人员、测试员、视导员和监考员从事测试工作的劳动报酬以及计算机辅助测试的软件使用、设备维护、办证等费用。
第十八条 依据教育部第51号令第七条之规定,应合理支付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因测试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普通话测试员人工评测费、巡考、考务、监考人员劳务费用参照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咸职院字〔2017〕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关键环节,是体现高职院校支撑国家战略、融入区域发展、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既可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更有助于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战略动能惯性,根据《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暂行)》(咸人社函〔2019〕249号),结合学院“双高”建设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职业技能培训包括政府补贴的企业在职员工培训、企业新招和转岗人员的新型学徒制、企业职工培训(前两项企业人员指与企业签订有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培训后在企业上岗的人员),以及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就业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的多种职业技能培训(含S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
第二章 培训项目拓展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特别是“双高”建设“1项工程、6项计划”相关二级学院,须立足咸阳,放眼西部,围绕陕西省、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工种目录,发挥专业优势,打造师资团队,为加强深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培训项目拓展提供师资及技术支持。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技能管理科负责学院社会服务类培训项目的开发拓展工作,要广开思路,多方出击,不断提升和创新业务拓展水平,高质量做好学院培训项目拓展及各二级学院培训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申报、过程资料汇总、费用管理等统筹工作。
第三章 培训项目申报
第五条 学院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行办班申请备案制。技能管理科拓展的培训项目,自行完成相关报批、验收程序;二级学院拓展的培训项目,在完善相关备案资料后,由技能管理科衔接相关报批、验收工作,具体备案资料如下:
(一)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申请(模板)(附件9)。
(二)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附件1)。
(三)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申请备案表(附件2)。
(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协议(范本)(附件8)。
(五)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3)。
(六)参训学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六条 技能管理科进行资料初审,并上报“咸阳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备案审核后,反馈信息至二级学院并依据服务系统要求实施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前或未开通“信息系统”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由技能管理科负责建立培训台账,以备查验。
第四章 培训项目实施要求
第七条 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要求
(一)具备相应的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二)具有相应职业(工种)培训标准和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
(三)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
第八条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要求
(一)培养模式。“企校双制、工学一体”,即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进行共同培养。在企业侧重于导师带徒模式,在学院侧重于工学一体化、“互联网+”、职业培训包等模式。
(二)培养目标。由企校双方结合岗位需求商定,侧重于以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三)培养内容。由企校双方商定,可侧重于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工匠精神的培育。
(四)学时规定。中级工每学年理论+实操学习总课时不少于500 学时;高级工每学年理论+实操学习总课时不少于650学时。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插班或中途退学(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第五章 培训费用管理
第九条 培训费用收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第十条 培训补贴费用申请
(一)培训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及时向技能管理科提交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及考核结果。
(二)技能管理科向人社局提交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验收申请表(附件4),并衔接审核验收工作。
(三)验收合格的,由技能管理科向人社局申请拨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1.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验收申请表(附件4)。
2.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
3.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申请。
4.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审核表(附件7)。
5.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凭证。
6.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均可。
7.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等。
第十一条 培训费用分配
入企培训:学院、企业按1:1的比例进行分配。
集中培训:学院、企业按4:1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责,纳入学院质量绩效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咸职院字〔2020〕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2.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办班申请备案表
3.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学员花名册
4.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验收申请表
5.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6.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制培训补贴资金预支申请审核表
7.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审核表
8.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协议(范本)
9.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申请(模板)
附件1
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报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要 求
1.本申报表由申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填写。
2.所在行业请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
3.请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每份申报表单独装订,不另单做封皮和装裱。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 | | 培训工作负责人及电话 | |
职 务 | |
电 话 | |
经济类型 |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私营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企业 |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及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代码、4位数字 | | 企业经营范围 | |
主营业务 | | 主营业务上年 销售收入(万元) | |
职工总数 | | 技能岗位职工 人数 | |
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待遇与技能挂钩激励机制建设情况 | |
合作培训 机构概况 | |
二、培训内容
级别 |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总人数 | 培训职业(工种) | 培训起止时间 | 合作培训机构 | 补助资金 | 预支资金 |
中级 | | | | | | |
| | | | | |
高级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三、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方案及推进举措(包括培训目标和方式、教学方案制订、教学过程安排、教学管理制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建设等) |
2.具体实施步骤(含年度进展计划) |
3.预期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应用范围、受益面等) |
四、工作保障
保障措施(包括支持政策、经费投入、师资配备等,可附有关文件) 合作培训机构(章) 申请企业(章) 年 月 日 |
五、推荐和审核意见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企业填写。
附件8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协议(范本)
(以学徒制为例,技能提升培训参考拟定)
甲方(企业):
邮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邮寄地址: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卫军
联系方式: 029-33680006
为了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号)文件精神,根据咸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关于《咸阳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传统的学徒培养方式,充分发挥企校双方优势,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培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多赢,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甲方培养主要通过导师带徒方式,乙方培养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培训方式。
三、合作内容及期限
甲乙双方根据甲方需求共同组织实施培训,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培训任务。培训计划如下: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等,特别是工匠精神的培育。甲方侧重-----------------------------等内容培训,乙方侧重----------------------------等内容培训。
四、培训费用
甲方根据--------------标准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时间为------------。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凭证。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联合乙方共同确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内容、期限等。
2.甲方应与每位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期限和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支付学徒工资,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
3.甲方负责选拔优秀的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并对企业导师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进行督导评价。
4.甲方负责对学徒进行企业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
2.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确定学徒培养计划。
3.乙方要结合甲方生产和学徒工作生活实际,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4.乙方应为学徒安排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的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强化理论知识学习,做好与企业实践技能的衔接。
5.乙方负责学徒在学校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考核评价等,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七、附则
1.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4.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为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人: 签字人:
附件9
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申请(模板)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院与ΧΧΧ(企业名称)经双方协商确定,合作开展ΧΧΧ(工种名称及目录编码)工种,ΧΧΧ等级、共计 人的技能培训工作。培训将采取短期集中培训,Χ年Χ月Χ日至Χ年Χ月Χ日,共计Χ学时。现按照《咸阳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细则》工作开展要求,前期资料和准备工作已完成。
特此申请,请审核。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年 月 日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成立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继续教育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2022〕4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成立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党委书记 院长
副组长:分管继续教育工作副院长
成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组织人事处处长
教务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计财处处长
保卫处处长
后勤处处长
各二级学党政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研究、指导并审议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机制建立等。
2.指导并协调相关职能处室、二级学院开展社会服务工作。
3.审批重大合作建设项目(如师资建设、培训基地建设等)。
4.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继续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分管副院长(兼)
副主任: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继续教育项目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和奖励,协调推进继续教育项目有效落实。
3.负责继续教育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管理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咸职院字〔2020〕100号)同时废止。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印发
